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本辦法補助之對象如下:一、書籍費、雜費:設戶籍並居住於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就讀於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二、交通費:設戶籍並居住於未設國民中、小學之離島地區,依學區劃分必須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