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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以下列人員為負責人:一、自行辦理者:(一)公司之代表人。
(二)非政府組織之代表人、管理人或負責人。
二、委託辦理者:(一)受委託機構、法人、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代表人、管理人或負責人。
(二)受委託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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