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本部得至學校查核補助款之執行情形。學校執行本辦法之補助有違反法令或計畫書者,本部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撥付者,得命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