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本部得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審查前條申請案;必要時,得至學校實地勘察。申請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本部審查通過並核定後,應通知學校。前項補助金額之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