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辦法補助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如下:一、設置廚房:(一)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二)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國小部。二、辦理午餐:位於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前項第一款所定設置廚房,包括新建、重建及改善廚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