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母法 第7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校數已逾百分之五者,原辦理之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免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辦理之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