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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非營利之私法人所設之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以原有場地及建築物,且學生人數符合原規定,依本條例申請改設立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得於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後,繼續適用原建築物使用組別及其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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