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條 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教保服務人員政策及法規之研擬或訂定。二、教保服務人員人力規劃、培育及人才庫之建立。三、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之保障。四、其他全國性教保服務人員之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