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9條 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申訴及爭議處理 第39條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之申訴或爭議處理,依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之幼稚園教師,仍依其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