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組織,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並宣導、鼓勵教保服務人員依工會法組織及參與工會。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幼兒園應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參與教保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事務決策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