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15條 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培育及資格 第15條 教保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前條第一項各款、幼照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