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 第8條 法規:強迫入學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