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 第5條 法規:強迫入學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負責宣導及督促本鄉(鎮、市、區)適齡國民入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