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 第2條 法規:強迫入學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