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3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學校不得再新設財團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