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第二條第四款至第七款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之教學支援老師,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其報名資格、審查基準、認證程序及內容,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