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7條 法規: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