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學校應對復學之學生施予適當之課業補救及適性教育措施,並依學校輔導制度之推動,優先列其為輔導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