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7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