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11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獎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