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10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