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9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狀況調查、研究;其結果得作為調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政策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偏遠地區之教育水準,應鼓勵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課程與教學之研究及行政支援。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