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6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交通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一、學校所在地海拔高度。二、學校距火車站、高速鐵路站、大眾捷運系統站、輕軌系統站之最短行車距離。三、學校距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辦公室所在地之最短行車距離。四、學校距鄉(鎮、市、區)公所之最短行車距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