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並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各分為下列三級:一、極度偏遠。二、特殊偏遠。三、偏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