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11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偏遠地區學校之分校或分班,應與本校分別認定、分級,並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