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5條 本法施行前,曾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學校,且修業期滿取得結業資格,而未通過資格考之學生,其自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三年級第一學期起就讀,且為同科,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