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3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證明文件遺失或毀損時,得向學校申請補發或換發。學生得就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之影本,向學校申請驗證,經審核與正本無異者,應在該影本加蓋學校相關章戳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