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2條 學生修業符合本法四十六條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發給修業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