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1條 休學學生於必要時,得向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學生復學後,欲辦理緩徵者,應於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前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