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家長會應冠以學校名稱,會址設於學校內,學校並得提供家長會辦公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