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23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六章 經費及會計 第23條 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家長會費。二、捐贈收入。三、經費孳息收入。四、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庭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低收入戶有證明者,免予繳納。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應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撥入家長會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家長會收支預算之起迄時間,以每年十月一日起至隔年九月三十日止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