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21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五章 會議 第21條 會員代表或家長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以其配偶、同一家庭其他具家長身分者,或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或家長委員為限,代行其職權,每一出席會員代表或家長委員,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