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二、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三、國立大專校院之下列學校或部:
(一)附設高級中等學校部、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
(二)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前項學校附設或附屬幼兒園之家長會,併入該校家長會辦理。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