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1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四章 權利及義務 第17條 會員義務如下:一、繳納會費。二、遵守家長會組織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前項第二款有關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於依第十二條規定僅設家長委員會之家長會,不適用之,並應遵守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