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家長會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若干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後給予津貼。
家長會得聘顧問,由家長會會長提名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人數不得超過家長委員人數,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學校發展。
顧問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