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二章 組織 第10條 家長會會長綜理家長會會務,對外代表家長會。家長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家長會會長出缺時,所餘任期由家長委員會就副會長中選(推)一人繼任之。家長會會長及全體副會長同時出缺時,應補選(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