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9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9條 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及大過。學生之獎懲,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並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第一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校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