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納入專業群科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