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以下簡稱學校)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前項所稱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指學校依課程綱要所定部定與校訂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