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普通型學校:(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