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第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基準如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