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6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專技教師之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並以專任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學校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審核發給專技教師證書時,應載明前項所定申請員額占總員額之比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