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9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學生權利及義務 第59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投保金額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