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2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組織及會議 第2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人事管理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人員得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或由職員專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