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教師專業審查會(以下簡稱專審會),調查、輔導、審議下列案件:一、學校申請案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申請處理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案件。二、主管機關提交案件: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交之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