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3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二章 學校申請案件之處理 第13條 專審會審議調查、輔導及結案報告,應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他事項應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決議時,依法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