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5-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1條 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以聘約約定授課、聘期、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保險、退休金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