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負擔之保險費,編列預算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