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4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學生、家長、團體或機構於申請、參與或辦理實驗教育之過程中,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