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1條 法規: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